最近四天曝出三起女童猥亵事件,南京南站猥亵案、重庆一医院大厅男子猥亵女童(男子杜某系当事女童的姑父)和8月15日曝出的“江苏刘老师”猥亵案,这些案件让舆论场的关注打破了一两天就销声匿迹的规律,而是一连好几天成为聚焦点。

  更令人惊讶的是,有人为猥亵儿童洗白,还有人威胁最早曝光男子当众猥亵女童的作家陈岚,扬言要“出钱5万,打断陈岚的腿”,“出10万买你的一只手”……这在让陈岚感到后怕的同时指出,猥亵儿童的人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有团伙。“性侵案件的发生,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男童被性侵的比例比女孩还要高两倍,男童性侵问题更不容忽视。”

  问题的确如此,现在儿童猥亵频频曝光不是猥亵者多了,而是人们关注多了,不能再容忍了,而且也因为猥亵者太胆大妄为了。阻击猥亵儿童者不仅要靠法律、性教育,还要弄清为何在这个世界上好好的男女之悦和雨水之欢不去享受,非要从猥亵儿童中得到满足。如果能从科学上找到原因,才有可能设计防范和打击猥亵儿童的有效方式。

  猥亵儿童是一种人类异常的性行为,因此,可以指称为恋童癖,或专门针对男童的称为娈童。恋童癖是指成年人长期、多次或习惯性地以儿童为性对象,进行性接触,获得性满足,但是对成年异性相对缺乏性兴趣。所以,恋童癖一般又分为同性恋童癖、异性恋童癖和双性恋童癖,但是以同性恋童癖占多数,双性恋童癖估计约占10%。

  但是,这种定义也不能完全解释猥亵儿童行为,因为有的人不只是专门猥亵儿童,而是在有正常的成人性行为后,还寻找机会或在有机会时(境遇性)猥亵儿童。所以,用猥亵儿童来指称更有概括性。

  猥亵儿童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境遇性的,占少数;一种是先天性的,占多数。境遇性猥亵儿童是指在特殊的环境中产生的行为,如单一性别集中的地方,如监狱、军队,过去的皇宫等,在这些特殊环境下一些人会以性指向的不同,如同性恋或恋童来获得愉悦与兴奋。他们既可以以成年人为性侵对象,也可以以儿童为性侵犯对象,在找不到成年人为性侵犯对象时,才会以未成年人为目标,或者有时候只是因为幼儿的性器官发育不成熟,缺乏性能力才转而进行猥亵。

  先天性猥亵儿童则既可能有遗传因素,也有先天因素,如胚胎时在子宫中身体和神经发育异常等,因此,他们的恋童有长期性和顽固性。最重要的是,这种先天性的猥亵儿童者对成熟异性并不产生性趣,而是长期和习惯性地以未成年人为性满足和性犯罪对象。

  猥亵儿童显然要从生物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上找原因。今天,在恋童癖的生物因素方面虽然没有找到确切的原因,但一些研究表明,大致与基因变异、大脑神经回路、神经递质、雄性激素等的产生、增多和减少等有关。一些人对于人类各种行为的产生更是持生物学决定论。例如,荷兰的迪克?斯瓦伯认为,猥亵儿童的行为很多都有天生的烙印。但是,这些天生并不等同于遗传,而是基因以及子宫内的环境对胎儿大脑发育影响两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性格、智商以及患脑部疾病的概率永久确定了下来,出生后在一些诱因的作用下,这些特征会表现出来。

  另一方面,心理和社会因素也造成了一些人的猥亵儿童行为。例如,一些恋童者在性生理和性心理发育早期曾经被成人猥亵过,这个时候的不正常性行为刺激会在大脑中留下深深的印迹,使他们的性心理发育受阻,因此,他们的性冲动和性满足止步于不成熟的性心理、性行为模式,从而对其成年后的性行为以致其他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个性特征也可以导致猥亵儿童的性替代行为。恋童者常表现为性格怯懦、自卑、被动,人际关系敏感,工作不顺心,思想压力大,特别是有性自卑感,对自己性能力缺乏信心,没有勇气追求成年异性间的性欢愉,只能通过侵犯弱势人群——未成年人来满足自己的性欲。

  一旦知晓这些偏常或病态行为的原因,就可以用多种手段来应对猥亵儿童者。除了采用法律惩处外,对猥亵儿童者也可以进行医学和心理治疗,希望他们在出狱后不会再犯。对猥亵儿童者进行医学和心理矫治的方法包括,厌恶疗法、药物疗法等。厌恶疗法是一种常用的心理矫治方法,用在对猥亵儿童者的治疗上是,当其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给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电疗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等,以阻断或破坏患者的病理条件反射(对儿童实施性行为就会产生欢愉的条件反射),经过多次反复强化,从而改变猥亵儿童的行为模式。

  药物治疗,如给患者使用抗雄激素来限制恋童癖者的性欲,也有一定疗效。但是,这种疗法也俗称为“化学阉割”,因而引起了社会争议。

  不过,现在人们还寄希望于基因疗法,尤其是在探明哪些基因引起了猥亵者的异常性行为时,可以采用基因剪刀来剪除这种基因。但是,这种做法可能会比化学阉割法引发的争议更大。因此,对于如何防范人类社会的异常性行为之一——猥亵儿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